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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下午,申请人陈某亮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神速执行”的锦旗送到瑞金法院执行局,感谢执行干警帮他追回欠款。
原告陈某亮与被告钟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3月30日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同意于调解协议签订后次日给付原告租金、修路费、道路维修等费用共计20万元。到期后,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推拖,故意躲避原告。因多次讨要未果,原告向瑞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钟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承办法官在查找钟某财产线索时得知,钟某系为案外人江西某公司代为养殖生猪,遂租赁陈某亮土地及设备用于养殖,后因遭遇非洲猪瘟疫情,养殖的生猪减产一半,钟某与案外人由此产生纠纷,该案目前仍在二审过程中。而在诉讼之前,案外人依法对剩余存活的350余头生猪进行了保全,且该批生猪的售卖款已汇入法院标的款账户。
了解到该情况后,执行干警连夜召集陈某亮、钟某、案外人江西某公司进行调解,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努力,三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从保全款中先行支付陈某亮的租赁款。至此,该案标的款20万元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