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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一男子迎娶缅甸“新娘”摊上了事!

转载 瑞金网-刘2020/07/22 08:27:5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平安黄柏 作者:瑞金网 48452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

外防输入已成为,

我国目前疫情防控的重点之一,

就在全国人民万众一心,

抵御疫情时,

有人竟铤而走险容留偷渡人员!

这不,近日

就有人因容留非法入境人员

被处罚了

↓ ↓ ↓

2020年7月19日

瑞金市公安局黄柏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
黄柏乡村民刘某家中有一名外籍女子

民警马上对该女子进行核查

经核查

该名女子为缅甸籍女子

无出入境签证信息

民警马上将该女子和刘某

传唤至黄柏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

该女子于2018年

在中缅边境偷渡至云南前往广东省

务工时结识了黄柏乡村民刘某并产生了好感

2019年被刘某带回瑞金市黄柏乡非法居住至今

2020年6月该女子在瑞金市生下一名婴儿

目前

该缅甸籍女子因涉嫌非法入境、非法居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已决定对其限制活动范围

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容留非法入境、

非法居留外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处以罚款两千元行政处罚


普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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