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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瑞金两男子如此“好客”真不行!

转载 瑞金网-刘2020/07/29 08:34:1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36875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生活中大家都会邀请

朋友来自己住所聚餐

请朋友吃东西本来是件好事

可是下面这两位

却在邀请他们所谓的“好朋友”“吃东西”后

把自己送进了牢房

      2019年9月,被告人贺某在其租住的位于瑞金市象湖镇龙珠路某处出租房内多次容留杨某、蓝某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具体事实如下:

      1.2019年9月21日19时许,贺某容留杨某在其租住房内吸食毒品。

      2.2019年9月23日16时许,贺某容留杨某、蓝某在其租住房内吸食毒品。

      3.2019年9月26日19时许,贺某容留杨某、蓝某在其租住房内吸食毒品。

      2019年9月26日,被告人贺某在检查现场被民警口头传唤到案。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的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判决如下:

      被告人贺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10月底至11月3日期间,被告人李某多次容留周某(在逃)、胡某(已作行政处罚)、钟某(已被强制戒毒)、“太子”(身份待查)等人在瑞金市象湖镇城南菜市场某出租房内吸食冰毒。其主要犯罪事实如下:

      1、2019年10月26日晚上,被告人李某在其租住的出租房内,容留周某、胡某、周某的朋友(身份待查)吸食冰毒,其本人一同吸食。

      2、2019年10月30日晚上,被告人李某在其租住的出租房内,容留周某、胡某吸食冰毒,其本人一同吸食。

      3、2019年11月3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在其租住的出租房内,容留周某、胡某吸食冰毒,其本人一同吸食。

      4、2019年11月3日22时,被告人李某在其租住的出租房内,容留周某、胡某、钟某、“太子”(身份待查)吸食冰毒,其本人一同吸食。

      另查明,李某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5月12日被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9年2月6日刑满释放。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容留他人在其租住的出租房内吸食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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