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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帮助外地农民工顺利讨回工资款。
2017年2月-12月期间,谢某、华某、李某三人在瑞金市合伙经营地质勘探机,雇佣外地人管某为其提供地质勘探劳务,经双方结算,三人应支付劳务报酬60000元给管某,为此三人于2018年1月1日向管某出具欠条一张,言明欠管某工资计60000元。拿到欠条后,管某一直到2018年年底以需要钱回老家过年为由才从谢某处拿到工资款30000元。此后,管某再次向谢某讨要工资款时谢某无钱支付,遂向华某、李某要求支付剩余工资款30000元,但两人以合伙已解散,散伙时协议由谢某承担管某工资款为由拒不支付,管某无奈之下只能将谢某、华某、李某三人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立即联系了华某、李某、谢某三人,三人对所欠管某的工资款无异议,但华某、李某表示散伙时三人口头协议由谢某承担管某的工资款,管某未支付的工资款与两人无关,而谢某以资金困难为由要求华某、李某先行支付该工资款。
了解到该情况后,法官向管某核实是否知晓三人的散伙协议,管某表示不知情,他认为三人都在欠条上签了字,都应承担责任,管某还表示家远在外地,来一趟法院不容易,希望能尽快解决。法官遂组织双方调解,华某、李某在知道承担债务后有权向谢某追偿,就同意由其两人共同承担管某剩余工资款,法官进一步说明了管某的难处,华某、李某当场就将30000元工资款付清给管某。至此,案件顺利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