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交警公告|关于新增并启用交通信号灯控路口及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公告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瑞金信息 / 要闻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交警公告|关于新增并启用交通信号灯控路口及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公告

转载 瑞金网-刘2020/10/23 17:31:1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交警 作者:瑞金网 36669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关于新增并启用交通信号灯控路口及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提升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提升文明出行理念,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我大队在辖区新增并启用交通信号灯控路口及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对交通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新增交通信号灯控地点:

红都大道与龙珠路交叉口(塔下寺博物馆门口)

二、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地点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电子监控设备新增地点

主要抓拍违法行为

1

红都大道城西汽车站门口路段

未礼让行人;逆向行驶;二、三轮车未按分道行驶、未戴安全头盔、超员;开车接打电话、未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2

206国道瑞金叶坪景区路段

逆向行驶;二、三轮车未按分道行驶、未戴安全头盔、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3

红都大道与龙珠路交叉口(塔下寺博物馆门口)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志标线、超越停车线停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大货车禁行(城区)、摩托车超员、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全市监控新增抓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时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超员、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后排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四、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五、启用时间:2020年11月3日0时

特此公告

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10月23日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