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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并启用交通信号灯控路口及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提升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提升文明出行理念,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我大队在辖区新增并启用交通信号灯控路口及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对交通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新增交通信号灯控地点:
红都大道与龙珠路交叉口(塔下寺博物馆门口)
二、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地点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电子监控设备新增地点 | 主要抓拍违法行为 |
1 | 红都大道城西汽车站门口路段 | 未礼让行人;逆向行驶;二、三轮车未按分道行驶、未戴安全头盔、超员;开车接打电话、未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
2 | 206国道瑞金叶坪景区路段 | 逆向行驶;二、三轮车未按分道行驶、未戴安全头盔、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
3 | 红都大道与龙珠路交叉口(塔下寺博物馆门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志标线、超越停车线停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大货车禁行(城区)、摩托车超员、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
三、全市监控新增抓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时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超员、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后排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四、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五、启用时间:2020年11月3日0时
特此公告
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