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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此事,瑞金五人被“打包”起诉!

转载 瑞金网-刘2020/12/24 08:15:2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检察 作者:瑞金网 48723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对五起涉嫌非法狩猎案件的五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起诉。

经审理查明,五名被告人为防止自家农田作物或池塘鱼苗被鸟类侵害,在未到相关部门办理《狩猎证》及其他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我市禁猎区及禁猎期内架设尼龙网进行非法捕猎,分别捕获丘鹬、池鹭、白胸苦恶鸟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本院认为,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建议法院根据情节轻重对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单处罚金1000~2000元。

公诉人当庭还对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以案释法说明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五名被告人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判决。

近年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野生动物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但是在农村许多地方,许多人仍然法律意识淡薄,对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以为意,甚至还到圩上公然售卖。

在此,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瑞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狩猎活动,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轻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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