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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瑞金市人民法院瑞林法庭在大柏地乡大柏地村巡回审理了邓某诉刘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当场实现案结事了。
刘某原向邓某借款1000元,但一直未归还。2021年2月11日傍晚,正值大年三十,邓某到刘某家门口催收借款,并以激烈言语刺激刘某,刘某气不过,从厨房拿出一把不锈钢菜刀,用刀柄往邓某脸部重重一击,导致邓某脸部受伤入院。门诊及住院治疗期间共产生医疗费及各项费用10000余元。刘某因此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8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此后,邓某多次要求刘某赔偿损失,刘某均予以拒绝,邓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因故意伤害产生的各项损失合计10276.56元。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同时对当地群众起到教育作用,承办法官决定在被告所在地村委会巡回审理该案,并组织附近村民参与旁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耐心地分析了双方当事人在此次纠纷中各自存在的过错。并告诫邓某主张权利要依法,告诫刘某不应不顾与邓某往日的交情,拒绝归还借款还持刀伤人,一时冲动的后果是付出更沉重的代价。邓某和刘某听取了法官的劝导后各自反思了自己的问题,在各退一步的基础上达成了刘某向邓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7000元的调解协议,刘某当场向邓某交付了上述赔偿款,本案最终得到了圆满处理。
本案中,双方原本的矛盾仅为1000元借款,但因双方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导致双方付出巨大的代价。法官提醒,在主张权利或者面对困难时一定要保持心态平和,依法依规采取正确的方式,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