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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1.5亿元,瑞金一女子被依法提起公诉!

转载 瑞金网-小橙子66662021/04/28 20:45:0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检察 作者:瑞金网 466671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基本案情



















2015年以来,杨某某虚构其弟弟、丈夫所在的建筑公司需要打投标保证金等事实,同时伪造了相关公司印章,以月息4%以上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群众非法集资达1.5亿元,造成经济损失1511余万元。

近日,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以杨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根据我国法律,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他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请做到“三要、三不要”,规避非法集资陷阱

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要冒险投资!

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等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心眼,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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