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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反诈工作开展以来
瑞金公安坚持“保民安、护稳定、惠民生、促发展”的理念
将服务群众和防范打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掀起打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凌厉攻势
近日,刑侦大队反诈专业队通过大量信息研判,发现我市某酒店内盘踞着一个“跑分”洗钱窝点,因窝点涉案人员较多,如果处置不当则很容易打草惊蛇。为确保能够成功收网,“捉贼捉赃”,民警对涉案窝点附近地形进行踩点。
在结合现场情况以及民警的缜密研判后,9月6日,侦察员发现该团伙正在酒店内作案,便果断出击,一举抓获正在洗钱的犯罪嫌疑人王某、邹某钊、杨某喜、王某某、陈某生等5人,并当场缴获27台作案POS机。
经查,今年8月份以来,王某为非法牟利,纠集邹某钊、杨某喜、王某某、陈某生等人采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帮助境外某赌博平台转移赃款,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
目前,上述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延伸阅读:
洗钱是指犯罪分子通过一系列金融账户转移非法资金,以便掩盖资金的来源、拥有者的身份,或是使用资金的最终目的,“清洗”的非法钱财一般都可能与恐怖主义、毒品交易或是集团犯罪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这类团伙明知协助他人从事“跑分”洗钱是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非法获利
通过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或者购买银行卡
给赌博网站接收赃款
再通过银行卡绑定的手机银行将赃款转给对方指定的银行卡
从中赚取转账金额的百分比点数作为报酬的形式实施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
广大群众切勿因为眼前小利而出售、出借个人银行账户
为一时利益误入歧途
走捷径的生财之道
必定要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
“跑分”越多,罪罚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