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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两邻居“反目成仇”,只因一棵“串门树”…

转载 瑞金网-小橙子66662021/11/30 19:44:4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40958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俗话说

远亲不如近邻
邻里和睦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
然而邻里纠纷在生活中
也会时常发生





原告与被告均系瑞金市某乡村的村民
两人相邻而居
多年前
被告在自家房屋边种植了一颗苦楝树
随着时间的推移
被告种植的苦楝树不断往原告房屋方向生长
导致原告房屋的一楼、二楼墙壁出现裂缝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将苦楝树砍掉
并赔偿损失
但被告置之不理
因墙壁裂开导致渗水
影响原告的日常生活
原告与被告为此多次发生争吵
乡村干部调解多次未果
原告遂诉至法院
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并赔偿房屋修复费用3000元




瑞金法院城郊法庭受理该案后,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宋东北进行诉前调解。

宋东北通过电话联系原、被告,仔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初步确定调解思路,之后确定好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协商。协商当天,原告起初情绪激动,与被告争吵不断,经调解员、法庭干警背对背做工作后,双方冷静了下来。宋东北一方面将视频、照片拿给被告看,让被告直观感受原告的损失,另一方面跟原告陈述被告家庭经济困难,双方又是邻居,希望原告能减少赔偿费用。

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原、被告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被告同意将苦楝树砍除,并向原告支付赔偿费用500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失。”



邻里之间
要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
互谅互让、团结互助
毕竟,远亲不如近邻
有事可以搭把手、帮个忙
没事可以串串门、聊聊天
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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