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某日,杨某接到儿子前妻梁某的电话称“自己与他儿子已经离婚,要把孙子送回来”,杨某听到后非常生气。当天傍晚,梁某的表哥钟某驾驶新买的宝马小轿车送杨某的孙子回家,到达杨某家门口后,杨某见到孙子从车上下来,以为是梁某的车,遂拿起门边的柴刀朝车子砸去,造成该车部分损坏。
最终杨某认罪认罚并赔偿钟某5.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处理结果
检察官认为,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鉴于杨某主观恶性小,且双方已达成和解,为贯彻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我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听证。结合听证员的意见,并经我院检委会讨论,最终对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释放最大的司法善意。
检察官说法
毁坏他人财物,不一定是赔钱就能解决,还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控制情绪、保持冷静,冲动之下生气又伤财,一旦错误铸就,悔之晚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