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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一新生儿死亡引纠纷,医院负同等责任!

转载 瑞金网-小橙子66662021/12/18 20:44:0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30589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新生儿死亡引纠纷 医院未尽义务担责


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被告某医院因未尽不良后果防范义务,被判承担相关赔偿费用443179元。

2021年3月9日晚,原告入住被告某医院分娩,于当日产下一婴儿。3月10日凌晨,被告的医务人员发现该婴儿面色苍白,无呼吸、无反应,随即对其进行复苏,之后将其转入重症监护室住院治疗,3月10日上午9时许宣布该婴儿临床死亡。原告夫妇遂将该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相关损失。

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该婴儿系因新生儿羊水吸入性肺炎并发肺出血致肺功能障碍导致死亡;被告对新生儿观察和监护不仔细、不认真,未尽到不良后果防范义务;医方的医疗过错行为与原告自身因素共同导致了新生儿的死亡,医方负同等责任,建议过错参与度40%-60%。

法院经审理认为,患者在医疗机构诊疗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应按过错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鉴定意见,被告对原告及其产下的婴儿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婴儿的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负同等责任。因此,对两原告的损失886358.07元,被告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443179元,其余损失由两原告自行承担。综上,瑞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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