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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将对天价彩礼采取行动!

转载 瑞金网-刘2019/05/09 09:34:3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瑞金网 49062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今天,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市民政局发布了《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据该协办意见获悉,瑞金将对天价彩礼采取遏制行动。


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

第6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市文明办:


谢小春等委员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遏制天价彩礼 倡导文明新风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根据要求,由我局协助你们办理此提案。根据我局业务职能,现就涉及“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和依法打击婚姻买卖行为等方面”,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的问题。我们主要通过三个方面来加强婚姻宣传教育引导。


一是指导乡镇加强村居红白理事会建设,充分发挥民间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协调、宣传、监督、引导作用。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方案》(瑞办字[2017]56号)和《瑞金市弘扬苏区精神,推进乡风文明行动方案》(瑞办字[2017]54号)等文件,目前全市各村(居)全覆盖成立了红白理事会,由红白理事会全程指导监督本村(居)婚丧喜庆事宜,控制规模,简化仪式。推选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公正、崇尚节俭、有一定礼仪特长的人士组成红白理事会,制定活动章程、服务规范,并上墙公开。各乡镇定期对红白理事会主要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并建立相应的检查评比和考核机制,有效遏制农村婚丧嫁娶中的大操大办、炫富攀比等不良现象。


二是指导乡镇按照“八步工作法”修订新村规民约,积极探索划定彩礼上线,以村规民约的形式确定下来。注重引导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写入婚丧礼俗内容,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细化标准,办事程序、服务规范、参加人数、车辆使用等有具体规定。对不切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索要高价彩礼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对双方父母进行教育,保障婚龄青年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对村民违反和破坏村规民约的,特别是婚丧事大操大办高价彩礼、不孝敬老人、不诚实守信、不参与集体公共事业、封建迷信等靠老百姓自发自觉难以见效的陈规陋习和不良风气,进行直面问题,为村民行为划定“红线”,制定简单明了、务实管用的处罚条款,并配套细化和量化的规定,方便具体操作。通过指导修订村规民约等措施引导群众摒弃红白事大操大办、奢侈浪费、薄养厚葬等不当习气。


三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起带头作用,对婚事不攀比、不摆阔、不大操大办。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两份文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一)2017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作推进乡风文明行动工作的通知》(瑞办字[2017]201号)中明确规定: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从自身做起,带头宣传倡导移风易俗,带头文明节俭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按规定填写《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科级干部经所在党组织和单位同意后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查,一般干部和村居干部报本单位或乡镇批准。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二)2018年出台的《瑞金市常态化推进乡风文明行动工作方案》(瑞办字〔2018〕50号)规定,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100%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开展瑞金市乡风文明15条遵循承诺活动。对违反乡风文明的党员干部责令写检讨并进行媒体曝光、诫免谈话,当年不得参加各种评先评优,不得享受重点工作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奖励,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二是关于“依法打击婚姻买卖行为”的问题。我们通过完善婚姻登记制度,规范结婚、离婚办理程序,充分发挥离婚调解职能作用等来防范婚姻买卖行为。


(一)在结婚环节,在宣传上,我局在婚姻登记环节通过不定期发放宣传单方式加强对新人的婚事新办和勤俭节俭教育;在登记上,根据上级要求,规范结婚登记程序,我们工作人员会严格审核办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和进行必要的问话,同时要求男女双方各自填写结婚声明书,独立签字、摁手印等,既维护了婚姻自由,又能一定程度了防止买卖婚姻、婚姻诈骗行为。


(二)在离婚环节,我们有专门的离婚室和婚姻家庭辅导室,每对前来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我们都会进行调解,我们除安排登记处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外,每天上午还有专业的社会志愿者前来一起对离婚的夫妻进行调解,充分发挥了离婚调解职能作用。今后,我们将继续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使之遵纪守法并自觉与高彩礼婚姻、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作斗争。同时,加大婚姻辅导的宣传作用,让更多的志愿者一起加入到调解、辅导的工作队伍中来,最大力度保护婚姻家庭的和谐。


三是关于“规范农村婚姻中介行为”的问题。由于婚介机构属于营利机构,不属于我局民办非企业或行业协会登记范围,因此,对婚介机构进行规范管理不属于民政职能。


以上意见,请你们在正式答复委员时参考。


联系电话:2533626

负 责 人:钟音

经 办 人:邹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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