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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装“鬼火”摩托车
是一些“个性”青少年的“耍酷”工具
他们近期时而出没于
国道324澄海澄城路段、莱美路、
东海岸大道等主干道
来回穿行,蛇形走位花式秀车技
高分贝的排气管轰鸣声,十分扰民
更有甚者持械上路,无故殴打过往市民
存在极大交通、治安安全隐患
给广大市民群众的安全出行造成极大威胁
治安大队牵头各基层派出所组成清查组,深入辖区出租屋、摩托车交易场所、维修场所、网吧等周边的重点区域进行流动巡查,对发现的“鬼火” 摩托车一律予以查扣,从源头上查控“鬼火”摩托车,减少鬼火摩托车保有量。
交警大队牵头各基层派出所成立交通组,采用设卡、路面巡逻等形式查缉“鬼火”摩托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郭某山、王某佑、罗某伟已被澄海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截止目前,澄海警方共查扣“鬼火”摩托车119辆,行政拘留无证驾驶“鬼火”摩托车违法人员5名,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7名。
下来,澄海警方将继续加大“鬼火”摩托车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切实维护辖区交通治安秩序,保一方平安。
法律链接
1、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机动车无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3、非法改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装后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强制扣留。
4、追逐竞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温馨提醒
“鬼火”摩托车大多是无年检、无保险、无牌证的“三无产品”,安全系数极低,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请广大市民遵纪守法,不要贪图一时刺激,驾驶私自改装摩托车或购买改装摩托车上路,特别是家长们要加强对青少年子女的监管教育,切莫放任子女无证驾驶“鬼火”等非法改装摩托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