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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瑞金市营商环境作风效能监测点及招募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加强营商环境作风效能监测,提高营商环境监督的质量和效率,拟在全市公开设立营商环境作风效能监测点(企业)、招募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营商环境作风效能监测点从全市民营企业中选取,总数30家。
2.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市场主体代表或者有关社会人士中聘用,总数20人。
(一)营商环境作风效能监测点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
2.遵守社会公德,严守企业信誉,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公众形象;
3.企业负责人关心关注营商环境建设,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反映政府职能部门和服务窗口存在的问题;
4.能够认真、积极地参与监测活动、履行监测点的责任义务。
(二)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条件
1.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纪违法和不良征信记录;
2.支持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熟悉和了解相关行业或系统内涉及营商环境建设有关情况,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市场主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监督工作;
3.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问题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4.身体健康,在我市居住或工作满1年;
5.曾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正在接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聘任为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
(一)营商环境作风效能监测点职责
1.全面真实反映本企业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或窗口单位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问题线索。
2.每季度向市纪委监委和市营商办书面报送1次以上本企业接受检查、收费,办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情况,重要问题线索可随时反映。
3.办理市纪委监委和市营商办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职责
1.对我市招商引资、公平竞争、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司法保障、政商关系等涉及营商环境建设事项进行监督。
2.每年向市营商办书面报送1次以上监督工作情况,重要问题线索可随时反映。
3.积极参加市营商办组织的相关培训、座谈、调研、明察暗访等活动。
4.办理市纪委监委和市营商办委托的其他事项。
(一)组织推荐。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有关单位推荐,经审核确定予以选用。
(二)个人、企业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可下载或向市营商办咨询索取《瑞金市营商环境作风效能监测点申请表》或《瑞金市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申请表》,社会监督员填写后同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监测点填写后同法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营业执照,一并发送至市营商办邮箱:rjsysb@163.com,经审查合格后择优选用。
(三)对选用的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对选定为营商环境作风效能监测点的企业由市纪委监委、市营商办联合颁发《瑞金市营商环境作风效能监测点》公示牌,向企业负责人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营商环境作风效能监测点设立和社会监督员的聘任期限均为2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企业负责人或监督员本人同意后,可以续用,连续选用一般不超过两次。对选用期满后未续用的,营商环境作风效能监测点和社会监督员资格自动撤销。选用期内,市营商办将会同市纪委监委根据监测点和社会监督员履职情况,实行动态调整,适时进行撤销增设和解聘增聘。
即日起至2022年3月4日。
七、注意事项
营商环境作风效能监测点的企业人员和社会监督员均为义务兼职,不领取报酬。
报名邮箱:rjsysb@163.com
联系电话:2530139(市营商办),2557882(市纪委监委)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