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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男子未经许可买卖汽油,被瑞金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8年2月6日以来,被告人钟某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瑞金市九堡镇堑下村经营“瑞源石化”加油站,加油站设置2台“正星”牌加油机,4把加油枪,销售油品为92#汽油和0#柴油,钟某联系河南洛阳市“瑞源石化”的业务员(身份待查)及山东的许姓业务员、刘姓业务员、马姓业务员(身份待查)等人购进汽油和柴油,参照“中石化瑞金九堡”加油站每日的销售单价对外销售汽油和柴油。至2021年7月23日案发,钟某经营的加油站共对外销售92#汽油232255.54升,销售金额1461901.35元。2021年7月23日,民警在“瑞源石化”加油站储油罐查获92#汽油4280KG。经认定,储油罐内92#汽油价值40788.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