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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惠安县一男子程某某于2014至2018年间,先后两次因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程某某重施故技,多次在瑞金市、会昌县、宁都县等地实施诈骗,骗取三名受害者人民币共计17400元现金。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1年7月,被告人程某某流窜至瑞金市、会昌县、宁都县等地,冒充小区工地管理员,以该工地有建筑废料出售,需要先预付货款、定金为由先后骗取废品回收店老板陈某某等三人共计17400元,收到钱财后程某某趁机溜走。2021年9月1日,被告人程某某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被瑞金市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程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