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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任、朱某鑫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9年8月3日凌晨,被告人朱某任、朱某鑫与黄某(已判决)等人来到瑞金市象湖镇一酒吧娱乐。期间,朱某鑫与胡某某发生口角,并相互拉扯推搡,黄某见状后上前劝架,并找到胡某某的朋友杨某,邀杨某等人到酒吧门口协商处理。黄某与杨某前往酒吧门口停车场途中,遇到杨某的朋友被害人李某某、谢某某,黄某与李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推搡,朱某任见状便与黄某、朱某鑫等人上前殴打李某某,后被酒吧工作人员制止。黄某等人准备驾车离开时,谢某某拿出手机对黄某的车拍照,黄某等人见状后又下车围着谢某某进行殴打,导致李某某、谢某某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谢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案发后,李某某、谢某某对黄某、朱某任、朱某鑫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任、朱某鑫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朱某任、朱某鑫具有自首情节,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