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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瑞金一“老赖”获刑一年!

转载 瑞金网-小橙子66662022/03/26 19:56:0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38322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郑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自诉人余某某与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瑞金法院于2013年6月13日判决被告人郑某应偿还余某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该判决生效后,余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以拒不申报财产为由对被告人郑某拘留15日,后因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郑某被提前解除拘留。




执行和解后,郑某仅支付三万余元。2021年4月23日,自诉人以郑某在法院有作为债权人的案件且均已受偿,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为由,申请恢复执行,并以郑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查明,郑某在实现了相关债权后未向自诉人偿还借款。







法院认为


被告人郑某因拒不申报财产曾被司法拘留,同时其明知自己为被执行人,在收到了他人归还的诉讼案款后,仍不履行本案债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生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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