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郑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自诉人余某某与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瑞金法院于2013年6月13日判决被告人郑某应偿还余某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该判决生效后,余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以拒不申报财产为由对被告人郑某拘留15日,后因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郑某被提前解除拘留。
执行和解后,郑某仅支付三万余元。2021年4月23日,自诉人以郑某在法院有作为债权人的案件且均已受偿,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为由,申请恢复执行,并以郑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查明,郑某在实现了相关债权后未向自诉人偿还借款。
法院认为
被告人郑某因拒不申报财产曾被司法拘留,同时其明知自己为被执行人,在收到了他人归还的诉讼案款后,仍不履行本案债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法条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