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部分道路设置为交通管理严管道路的公告
二、禁止停车和告知提示标志标牌
三、严管措施
所有机动车在本次公示的严管路段(含人行道),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违法停车或者临时停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对于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拖移车辆。
辖区内所有交叉路口以及距离交叉路口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公交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违反此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
辖区内其他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含限时禁止停车标志)的道路,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经提醒后拒不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严管时间
自2022年4月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