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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缉枪治爆”专项行动
3月27日下午
在九堡派出所民警的宣传引导下
辖区一群众主动向该所
上缴家中老人留下的1把土铳
近期以来
冈面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开展走访
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群众主动上缴非法枪支
近日,2名村民向民警主动上缴了
3把在整理家中遗物时发现的土铳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一、危害性: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缉枪治爆在行动、主动上交可免责
(一)
涉嫌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枪爆物品的人员,不要心存侥幸,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上交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将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二)公安机关真诚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积极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和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线索,有效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