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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发生一起事故,赔了345000元!

转载 瑞金网-小橙子66662022/03/30 19:52:3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37474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车辆乱停乱放而产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法院调解,被告保险公司自愿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相关损失345000元。


2021年5月18日,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自瑞金市区往黄柏乡方向行驶,当日21时,当行驶至瑞金市大岭脑加油站附近时,与刘某所有的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刘某将其所有的车辆乱停乱放,占道停车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的认定书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得当,对此予以认可。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经核算原告的合理损失共411400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计人民币200000元、在商业险赔偿范围内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人民币147980元,合计347980元。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保险公司自愿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3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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