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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7日,潘某驾驶摩托车沿206国道行驶至瑞金市武阳镇武阳村路段时,遇邹某一(十一周岁)驾驶电动二轮自行车(搭乘六周岁的邹某二和九周岁的邹某三)在前方由左往右横过道路,两车相撞,造成电动二轮自行车上的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潘某驾车超速行驶,对路面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驾驶,负事故同等责任。邹某(十一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且搭乘两人,横过道路时未下车推行,负事故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驾车时一定要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路面交通状况,谨慎驾驶,不超速行驶。非机动车横过道路时应当下车推行,未满十六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家长要监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要指使或放任这种违法行为,以免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