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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合作社本意是想帮助群众增收,后来没有及时退出确实不对,没想到,市纪委监委在调查后能给予我免责处理……”近日,瑞金市某乡镇人大副主席谢某某得知组织对自己容错免责后,激动地说道。
据了解,谢某某原是一名村党支部书记,为便于交流种植技术,拓宽脐橙销售渠道,与本村脐橙种植户合伙创办了合作社。后来谢某某通过“三方面人员”考试考录为副科级干部,但未及时退出该合作社。鉴于该同志加入合作社时身份为村干部,且在经营期间一直未投资和分红,也未享受过政府补贴,无实质性的经营性行为,瑞金市纪委监委综合研判后认为,谢某某符合容错纠错情形,免予责任追究。
近年来,瑞金市纪委监委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澄清正名、容错纠错等举措,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宽容干部在干事创业中的失误错误,积极为收到诬告的干部澄清正名,帮助干部卸下“包袱”,极大地激发了该市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先后对2名党员干部实施容错纠错,对1个单位和2名党员干部开展澄清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