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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广大市民朋友们:
今年夏季以来,我市受持续晴热少雨的天气影响,市域内江、河、湖泊水位出现明显下降,特别是章、贡两江有出露文物的现象。为加强水下出露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水下文物的义务。严禁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进行水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活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发现疑似水下文物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或者就近的文物部门,并上交已经打捞出水的文物。广大市民朋友们应主动将发现、搜集的文物上交属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保管,对盗捞、哄抢、隐匿、贩卖文物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主动上交文物和举报文物犯罪线索有功人员,我局将予以奖励。同时,我局将会同公安部门开展打击防范水下出露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对私自收购水下出露文物,将文物出售给文物贩子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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