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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持续高温干旱天气影响,入秋以来, 云石山乡森林防火形势持续严峻。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我乡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云石山乡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将森林防火工作纳为日常重点工作,组织人员力量每天对全乡进行全覆盖巡查,严防死守,全力守好森林“防火线”。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仍有个别群众防火意识不足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违规野外用火,等待他们的是严惩不贷!现通报一起违规野外用火处罚,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知法守法、互相监督。
2022年10月25日,钟某某在云石山乡超田村赖田排违规野外用火,被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护林员发现并当场扑灭。在当前森林防火重点时期,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禁火条例》和《瑞金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对全乡森林防火工作带来十分恶劣的影响,乡综合执法大队对其进行严厉地批评教育,并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禁火条例》规定处以人民币3000元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要引以为戒
切莫违规野外用火!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摘选)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经批准野外用火,而未按照规定的操作要求用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火情瞭望台、火险监测站和电子监控、无线通信等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毁的,责令赔偿损失;并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