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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冰墩墩,瑞金法院判了!

转载 瑞金网-小橙子66662023/01/31 21:00:2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28179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随着电商平台线上销售模式发展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网络商铺经营者为了降低经营成本,采取“代发货”的经营方式从中赚取差价。因“代发货”模式中,销售者并不直接接触商品,一些销售者疏于审查商品的合法来源和质量,由此引发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纠纷时有发生。

近日,瑞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代发货”模式销售假冰墩墩案件,判决网店经营者赔偿消费者三倍商品价款。


案 情 回 顾



2022年5月8日,杨先生在一家网络店铺购买了名为“盼盼零食盒送冰墩墩钥匙扣挂吉祥物公仔雪融融毛绒玩具冰墩墩盲盒”五份,单价258元,共计货款1290元。

下单后,网店经营者通过第三方“代发货”的方式向杨先生邮寄了五盒冰墩墩钥匙扣(每盒六个),未邮寄盼盼零食。



杨先生收到上述货物后发现货物的防伪码并非一物一码,遂在客服平台咨询,通过对比发现收到的为假冰墩墩。之后,杨先生与网店经营者危某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提起诉讼。杨先生认为,网店经营者危某某在经营中以假乱真,存在欺诈,要求危某某赔偿三倍商品价款。




法 院 判 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冰墩墩”是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的吉祥物,“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北京冬奥组委会享有专有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危某某在其网络商铺的案涉产品介绍页面中明确提示“官网授权”,且杨先生在售前通过网店旺旺客服咨询,客服亦承诺“支持扫码验货”。但事实上,危某某不仅无官方授权,也不能说明其售卖给杨先生的产品的其他合法来源,危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故判决危某某应当赔偿杨先生三倍商品价款。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危某某收到判决书即主动向法院履行了判决义务。




法 官 说 法


有些销售者认为“代发货”模式中其并不需要对产品合法来源和质量承担责任,这是错误的认识。网络商铺经营者通过第三方“代发货”模式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其对所销售的商品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负有审查注意义务。销售者未经专有权利人授权,也不能提供供货商合法授权或证明其他合法来源的,系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专有权利商品的售假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请求“退一赔三”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条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维 权 指 引


现实中存在不少网络商铺经营者为吸引流量、促进销售,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在商铺网页宣传页面以产品介绍的方式对消费者作出“官方授权”、“正品保证”等承诺,但实际上很多都是没有得到合法授权。消费者购买商品前可通过客服人员查询销售者是否取得合法授权,或其所售商品是否有其他合法来源。万一买到假货,应当固定交易记录、伪劣产品的视频和照片、物流信息、客服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选择向网站平台、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部分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消费者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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