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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严禁!瑞金举报电话公布!

转载 瑞金网-小橙子66662023/02/08 20:01:2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赣南日报综合赣州教育 作者:瑞金网 28283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又是一年开学季
2月7日,赣州市各中小学
迎来开学第一天
学生们告别寒假生活
满怀新学期的期盼步入校园



2月7日,在赣州市大公路第一小学,孩子们在学校操场上奔跑,喜迎新学期。特约记者胡江涛 摄


赣州市章贡区第二小学老师们精心准备“开学红包”送上新学期惊喜。钟玉莹 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

巩固深化我市校外培训治理成果

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校外培训

进一步畅通我市

违规违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行为举报途径

营造全社会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近日
赣州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关于治理违规违法
开展校外教育培训行为的公告》
这些校外教育培训行为一律严禁


1.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未经审批,开展面向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包括面向3至6周岁儿童)。

2.严禁以非学科类名义,或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以“一对一”“一对多”“众筹私教”“研学”“家政服务”和教育咨询、托管等隐形变异方式,或通过视频会议、APP、QQ群、微信群等线上手段,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3.严禁违反校外教育培训时间规定、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

4.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员)、在境外的外籍人员、不具备资质人员和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开展校外培训。

5.严禁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不得违反政府指导价收费和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进行价格欺诈。

6.严禁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外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广告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

7.严禁在未落实有关住建、消防、食品、安防等安全规定情况下开展校外教育培训。

8.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实施约谈、风险警示、警告、停业整顿、停止招生、吊销证照等。

9.对严重失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无证无照、非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举办者,教育、发改等部门按照《江西省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10.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无证无照、非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举办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
积极参与校外教育培训
的监督和投诉举报


新的学期,愿各位学子
奋发“兔”强 
“兔”飞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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