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一律严禁!瑞金举报电话公布!
转载
瑞金网-小橙子6666于 2023/02/08 20:01:2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赣南日报综合赣州教育
作者:瑞金网
28283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月7日,在赣州市大公路第一小学,孩子们在学校操场上奔跑,喜迎新学期。特约记者胡江涛 摄

赣州市章贡区第二小学老师们精心准备“开学红包”送上新学期惊喜。钟玉莹 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
巩固深化我市校外培训治理成果
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校外培训
进一步畅通我市
违规违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行为举报途径
营造全社会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1.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未经审批,开展面向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包括面向3至6周岁儿童)。2.严禁以非学科类名义,或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以“一对一”“一对多”“众筹私教”“研学”“家政服务”和教育咨询、托管等隐形变异方式,或通过视频会议、APP、QQ群、微信群等线上手段,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3.严禁违反校外教育培训时间规定、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4.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员)、在境外的外籍人员、不具备资质人员和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开展校外培训。5.严禁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不得违反政府指导价收费和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进行价格欺诈。6.严禁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外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广告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7.严禁在未落实有关住建、消防、食品、安防等安全规定情况下开展校外教育培训。8.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实施约谈、风险警示、警告、停业整顿、停止招生、吊销证照等。9.对严重失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无证无照、非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举办者,教育、发改等部门按照《江西省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信用惩戒。10.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无证无照、非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举办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