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人死债消?瑞金一“老赖”拒还“死人账”,结果…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瑞金信息 / 要闻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人死债消?瑞金一“老赖”拒还“死人账”,结果…

转载 瑞金网-小橙子66662023/04/13 20:01:0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25089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出借人突然去世,就不用偿还债务了吗?今天带你梳理清楚!


危某于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期间以资金周转为由陆续向钟某借款共45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还款期限为2019年12月31日。2021年3月29日,钟某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经钟某妻子多次向危某催讨后无果,钟某的继承人遂起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危某辩称自己是向钟某借款,现在债权人死亡了,人死债消,现在无需偿还借款。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向危某释明,债权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债权人死亡的,其债权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人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经过法院耐心地释法答疑后,危某终于对本案的法律关系有了新的了解,并消除了心中的疑虑。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本案得以圆满结案。


出现这种情况,作为继承人应当如何保障权益呢?


一、查清继承人情况。继承人如需要向借款人主张权利,需要查清出借人的继承人情况,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继承人在诉状中均需列为共同原告,如放弃继承必须以书面方式作出。


二、及时主张债权。如出借人死亡后,继承人应当保留好出借凭证并及时行使权力,按照约定的还款时间及时向借款人催讨借款,并保留催讨凭证,以免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成立。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