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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杀熟”,瑞金一人被骗21万元!

转载 10032023/05/05 20:05:5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检察 作者:瑞金网 23965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案情回顾


周某系谢某原先店里的员工,因在聊天中得知周某想要赚钱的路子,谢某谎称自己在做电商“XX带货”,效益稳定。周某在得到谢某投资安全的承诺后,陆续通过转账给谢某的个人账户的方式投资了10万元,之后谢某又告诉周某自己还在做“XX优惠券”,又吸引周某“投资”14万余元。后因周某多次催问分红,谢某返还周某2万余元,余下21万余元全部用于赌博和个人挥霍。


案发后,谢某家属退还被害人周某21万余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

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检察官提醒



投资需谨慎,别人口中的“赚钱路子”切莫轻易相信,要尽可能做好多方核实,减少被骗风险。若发现自己被骗,请及时止损并报警处理。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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