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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情况?瑞金一男子上门“讨公道”,结果被拘役二个月…

转载 10032023/05/18 19:52:1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24046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原标题:瑞金一男子醉酒上门“讨公道”,被判处危险驾驶罪!



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案情介绍


2022年12月17日晚,被告人黄某在酒吧喝酒时,与同在酒吧的杨某某夫妇发生纠纷。黄某因此前与杨某某的哥哥也有矛盾,回到居住地后越想越气,便酒后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前往杨某某住处,准备找杨某某理论。到了目的地后,黄某与杨某某家人发生冲突,杨某某的家人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黄某有醉驾嫌疑,遂将黄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

经鉴定,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0.29mg/100ml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其自首且认罪认罚等情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在此,瑞金市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不抱侥幸心理,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等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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