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有猫腻?50元收购价值7000元电脑,瑞金这两人摊上事!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瑞金信息 / 要闻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有猫腻?50元收购价值7000元电脑,瑞金这两人摊上事!

转载 10032023/05/19 20:01:0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检察 作者:瑞金网 24258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原标题:瑞金身边案丨花50元就买到一台近7000元的电脑,还有这样的好事……

案情回顾



未成年人钟某某(另案处理)从受害人钟某兰家中盗窃到一台灰色联想拯救者R7000P型笔记本电脑,随后将该笔记本电脑带至犯罪嫌疑人谢某某经营的“创新数码”手机维修店兜售。谢某某在明知钟某某系未成年人且其无法提供身份证明、笔记本电脑购买凭证的情况下,不仅仍然进行收购,还谎称自己不懂电脑,以此压低回收价格,最终以50元的价格收购该笔记本电脑。


经查,该笔记本电脑系受害人钟某兰于2021年花费七千余元购买。日前,犯罪嫌疑人谢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由市公安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检察官提醒


收购物品时要问清楚物品来源,向对方索要物品购买凭证,做好身份核实登记,对来路不明的物品不要收购,否则贪小便宜可能会带来大麻烦,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让自己身陷囹圄,后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