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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序推进重大改革
二、支持完善重大政策
三、加快实施重大项目
四、推动落实重大事项
33.支持依托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组建稀土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推动由中国稀土集团牵头,依托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组建国家稀土技术创新中心。
34.支持“中国稀金谷”建设,建设半导体新材料、永磁变速器、永磁电机及硬质合金生产基地。支持依托中国(赣州)永磁电机产业创新发展大会等平台,发展稀土永磁电机、钨硬质合金及刀钻具等深加工及应用产品延伸。
35.支持依托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支持赣州创建国家医药科创中心。
36.支持赣州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37.支持创建江西省家具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在财政资金等方面统筹给予支持。
38.推动赣州综合检验检测院食品药品检测所申报国家药品抽检承检机构。
39.支持赣南创新与转化医学研究院、龙头医药企业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整合组建重大疾病新药靶发现及新药创制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对经批复重组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在科研资金、项目、人才引进、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40.支持赣州建设云计算大数据中心,打造赣粤闽湘四省通衢区域性云灾备中心。
41.支持赣州探索数据交易机制,在数据确权、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资产定价、数据安全等方面先行先试。
42.支持赣州创建国家级双千兆城市,在资源配置、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43.推动中国科技大学与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共建稀土学院。
44.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创建国家级及省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
45.支持赣州申报设立国家富硒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江西),在科技项目、标准立项及配套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赣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综合试验区。
46.支持赣州建设国家油茶产业园,加快油茶产业园良种繁育科技园区建设,并统筹给予资金支持。
47.实施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工程,支持大余、于都、寻乌、兴国、全南等独立工矿区项目建设。
48.支持赣州大余南方红军三年游击战争纪念馆申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49.支持江南宋城、上堡梯田、石城温泉、会昌汉仙岩等创建高等级旅游品牌,推进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支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赣州段建设,创建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区。
50.支持省内外高校与赣州合作共建,支持江西财经大学赣州研究院和数字设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在发展政策上给予支持。
51.支持赣南师范大学、赣南医学院申报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支持赣南医学院更名为赣南医科大学。
52.支持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与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合并转设成立江西环境科技职业大学,支持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升格职业本科院校,深化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与赣州职业技术学院合作。
53.支持赣州民办义务教育适度发展,对赣州市高职院校设置工作予以支持,鼓励赣州申报教育部“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支持高校。
54.给予赣州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需求支持,支持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南方医院赣州医院2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在现代医院管理创新、人事薪酬改革、科研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国家既定政策框架内支持赣州在医保支付领域改革。
55.支持南方医院赣州医院申报移植资格认定、增设该院为移植医院。支持赣州市肿瘤医院办理肿瘤质子设备配置许可证。
56.支持赣州创建全国儿童友好城市。
57.支持设立全国红色基因传承研究中心赣州分中心,支持赣州举办红色文化高端论坛。
58.支持赣州打造全国重要人才集聚中心,在省“双千计划”评选、报送博士服务团岗位需求、“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时,对赣州给予倾斜,支持高层次人才产业园入选省级服务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59.支持赣州申报设立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扩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规模,推动国家级人才工程和引智项目向赣州倾斜。
60.加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力度,支持赣州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支持赣州在稀土等特色行业(产业)开展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