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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凶”!瑞金钟某被判实刑!

转载 10032023/10/04 14:50:4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检察 作者:瑞金网 22030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原标题:瑞金身边案丨出售银行卡获取小利,构成“帮信罪”被判实刑!




案情回顾




被告人钟某某与朋友刘某(另案处理)闲聊时说自己缺钱用,刘某便提出可以出售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网络赌博平台转账,每张银行卡200元,并称会以过账总额的2%另给好处费。在明知网络赌博和买卖银行卡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钟某某仍将其名下的四张银行卡通过刘某出售,非法获利800元。然而,直至案发,钟某某也没有收到所谓的好处费。


经查询“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钟某某的4张银行卡关联被害人被电信诈骗资金21万余元。

处理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其名下银行卡供他人转账使用,关联被害人被诈骗资金21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钟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帮信”就是“帮凶”,绝不能为图小利当犯罪“工具人”!大家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等,遵守法律规定、不轻信他人,拒绝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出租、出借、出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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