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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作案!瑞金这2人“被捕”了!

转载 10032023/07/14 20:01:1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警事 作者:瑞金网 20976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说起野生动物

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保护它们


国家更是明文规定
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可偏偏有这么一些人
顶风作案,最终自食苦果
▼▼

近日,瑞金公安

破获两起非法狩猎案!

森林分局联合武阳派出所


近日,瑞金公安森林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九堡镇村民钟某某生存在非法狩猎野兔等行为,民警立即依法对钟某某生进行传唤。



经查,2022年农历12月,钟某某生购买了捕兽夹,又在网上购买了报警器,然后将捕兽夹安装在九堡镇慈坑村的一处脐橙园,用于捕猎野生动物,而后捕获了野兔等。森林分局从钟某某生处查获捕兽夹15个(8个铁制捕兽夹,7个塑料捕兽夹)。钟某某生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我市颁布的禁猎期、禁猎区范围内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涉嫌非法狩猎罪。7月4日,钟某某生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再侦破非法狩猎案


7月12日,武阳派出所与森林分局再侦破一起非法狩猎案。经查:犯罪嫌疑人熊某某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购买捕兽夹、报警器等物品,在我市颁布的禁猎期、禁猎区内捕猎野生动物。熊某某到案后,对非法狩猎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熊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还在持续进行
瑞金公安将使命、不负重托
持续保持严打严管严控严治高压态势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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