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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金市沙洲坝镇清水村一村民杨某某,无视重点防火期的禁火令,擅自违规焚烧秸秆。沙洲坝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巡查中发现并被及时制止,所幸未造成森林火灾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依据本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
焚烧秸秆不仅污染环境,更是极易引发火灾。下一步,沙洲坝镇将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一旦发现焚烧秸秆、垃圾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