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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错再错!瑞金一男子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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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于 2023/08/04 19:45:1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检察
作者:瑞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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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杨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2022年7月,杨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联系在缅甸境外的朋友刘某借钱,刘某提出让其使用银行卡账户和支付宝帮助转移电信诈骗资金,承诺给予好处费。杨某不顾自己还在缓刑考验期内,仍多次帮助刘某接受、转移电信诈骗资金。其中,杨某接受、转移的电信诈骗资金关联到李某某、肖某某等4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共计27025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收取的资金是犯罪所得,仍提供资金账户并帮助予以转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杨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杨某拘役四个月,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大家千万不要贪图小利,从而将自己的银行卡账户出借、出租、出售给别人,一旦构成犯罪,必将遭受到法律的制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心存侥幸。
缓刑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刑法给予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悔罪的犯罪人员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能任性妄为,应当在司法行政机关接受社区矫正,并严格遵守相关监督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或者犯新罪,不仅会被撤销缓刑,还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