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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这3个地方征地传来最新消息!

转载 10032023/08/12 20:03:1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网综合瑞金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瑞金网 19857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了解到,瑞金市发布了《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政府拟收储地(瑞金宾馆南侧周边空地区域)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瑞征收土地[2023]12号》,详情如下:



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3年度市政府拟收储地
(瑞金宾馆南侧周边空地区域)项目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瑞征收土地〔2023〕12号

2023年度市政府拟收储地(瑞金宾馆南侧周边空地区域)项目范围内象湖镇东升社区居民委员会第8、9、10、15、16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瑞金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于市政府收储,根据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安排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

收土地位于象湖镇东升社区居民委员会第8、9、10、15、16小组,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现状图)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现状

(一)征收土地面积。该项目用地规模12.99亩,本次征地面积12.99亩(其中:菜地4.83亩、园地1.43亩、塘1.41亩、村内空闲地5.32亩)。

(二)土地现状。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青苗等附着物主要为:鱼塘里养殖的鱼类,菜地上种植的蔬菜及园地上种植的苗木、果树等(具体品种、类别和数量以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根据镇、社区等单位调查材料核定的结果数据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支付对象

(一)征收土地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心城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1.菜地4.83亩,补偿标准4.746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255万元/亩,劳动安置补助费2.255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236万元/亩。

2.塘1.41亩,补偿标准4.746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255万元/亩,劳动安置补助费2.255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236万元/亩。

一般性养殖坑塘(鱼塘)养殖的鱼类或其他养殖产品,按上述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经评估认定为精养鱼塘、标准养殖坑塘的,对其养殖的鱼类或其他养殖产品按上述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后,增加0.3万元/亩补助费。

3.园地1.43亩,补偿标准4.51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255万元/亩,劳动安置补助费2.255万元/亩。

园地上种植的果树、苗木不按上述青苗补偿标准补偿,执行评估补偿(补助)。

4.村内空闲地5.32亩,补偿标准4.51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255万元/亩,劳动安置补助费2.255万元/亩。

(二)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对象和管理使用

1.土地补偿费:20%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80%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土地被征收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后续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2.劳动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土地被征收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安置。

3.地上青苗等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青苗等附着物的所有权人。用于因土地征收对其地上附着物和农作物造成损失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助)的安置措施;青苗等附着物实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征收土地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2〕6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心城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2号)规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9月8日。

七、在本公告期限内,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人(单位)和使用权人(单位)需持土地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八、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收悉自然资源部门的《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现状图

2023年8月9日

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了解到,瑞金市发布了《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谢坊110kV输变电站项目、黄柏乡基层供电所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瑞征收土地[2023]11号》,详情如下:



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
谢坊110kV输变电站项目
黄柏乡基层供电所项目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瑞征收土地〔2023〕11号

谢坊110kV输变电站项目、黄柏乡基层供电所项目范围内的谢坊镇乐村村横丘小组和黄柏乡湖岭村湖岭下小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瑞金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于谢坊110kV输变电站项目、黄柏乡基层供电所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谢坊镇乐村村横丘小组,东至空地,南至206国道,西至空地,北至空地;黄柏乡湖岭村湖岭下小组,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红军大道,北至村庄。(具体征收范围见附件1、附件3)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现状
(一)征收土地面积
1.谢坊110kV输变电站项目用地规模9.34亩(原206国道已征0.08亩),现征地面积9.26亩(其中:塘0.2亩、水田9.06亩)。
2.黄柏乡基层供电所项目用地规模3.52亩(原319国道拓宽已征0.86亩),现征地面积2.66亩(其中:旱地2.66亩)。
(二)土地现状。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青苗等附着物主要为:水田里种植的水稻、苗圃、脐橙、李子树,鱼塘里养殖的鱼类及旱地上种植的花生、红薯等农作物(具体品种、类别和数量以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根据乡(镇)、村调查材料核定的结果数据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支付对象
(一)征收土地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心城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1.水田9.06亩,补偿标准4.492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13万元/亩,劳动安置补助费2.1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232万元/亩。
水田上种植的果树、苗木不按上述青苗补偿标准补偿,执行评估补偿(补助)。
2.塘0.2亩,补偿标准4.492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13万元/亩,劳动安置补助费2.1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232万元/亩。
3.旱地2.66亩,补偿标准4.492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13万元/亩,劳动安置补助费2.1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232万元/亩。
(二)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对象和管理使用
1.土地补偿费:20%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80%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土地被征收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后续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2.劳动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土地被征收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安置。
3.地上青苗等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青苗等附着物的所有权人。用于因土地征收对其地上附着物和农作物造成损失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助)的安置措施;青苗等附着物实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征收土地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2〕6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心城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3号)规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
七、在本公告期限内,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人(单位)和使用权人(单位)需持土地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八、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收悉自然资源部门的《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1.谢坊110kV输变电站项目征地现状图
2.谢坊110kV输变电站项目征地果园、苗圃位置图
3.黄柏乡基层供电所项目征地现状图

联系人:瑞金市谢坊镇人民政府谢水生  13576762393

瑞金市黄柏乡人民政府郭海明  13879770177

2023年8月8日

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了解到,瑞金市发布了《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瑞金市桔林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及西侧道路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瑞征收土地〔2023〕13号》,详情如下:



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
瑞金市桔林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及西侧道路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瑞征收土地〔2023〕13号

瑞金市桔林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及西侧道路范围内的象湖镇桔林村第7、8、11小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瑞金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于瑞金市桔林农贸市场项目及西侧道路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象湖镇桔林村第7、8、11小组,东至村庄,南至瑞金北大道,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位置图)。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现状
(一)征收土地面积。该项目用地规模17.73亩(七彩大道拓宽项目已征1.04亩),现需征地面积16.69亩(其中:水田13.38亩、菜地0.39亩、旱地2.34亩、村内空闲地0.15亩、宅基地0.43亩)。
(二)土地现状。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青苗等附着物主要为:水田上种植的苗木及宅基地上的简易房、猪栏、牛栏(具体品种、类别和数量以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根据镇、村调查材料核定的结果数据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支付对象
(一)征收土地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二)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对象和管理使用

1.土地补偿费:20%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80%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土地被征收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后续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2.劳动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土地被征收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安置。
3.地上青苗等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青苗等附着物的所有权人。用于因土地征收对其地上附着物和农作物造成损失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4.地上房屋等建筑物补偿费:支付给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人(单位)。用于因土地征收对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造成损失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助)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青苗等附着物实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征收土地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2〕6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2号)规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
七、在本公告期限内,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人(单位)和使用权人(单位)需持土地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八、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收悉自然资源部门的《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位置图

联系人:瑞金市象湖镇人民政府  梁慧明  13767796876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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