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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我局对全市游泳场所进行了专项卫生监督检查,联同市疾控中心对我市八家在营业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抽检,其中四家场所不合格,均为尿素超标。
我局对抽检结果不合格场所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水质不合格场所暂停营业。同时,召集全市游泳场所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各游泳场所进行换水消毒,严格按照游泳池水游离余氯量为0.3~1.0mg/L、浸脚消毒池水游离余氯量为5~10mg/L的标准投放消毒药品,做好相关工作记录,浸脚池和强制淋浴等卫生设施保持正常规范使用。
8月6日,经整改的4家游泳场所水质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均达到卫生要求。对存在问题的4家游泳场所,已进行了立案查处。
送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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