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都是“鸡”惹的祸!瑞金一男子付出近2万元的代价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瑞金信息 / 要闻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都是“鸡”惹的祸!瑞金一男子付出近2万元的代价

转载 10032023/09/04 19:47:2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检察 作者:瑞金网 19703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案情回顾

杨某某听说邻居张某某打了他家的鸡,便心生报复拔了张某某家菜园的菜。两人因此事发生口角,争吵期间,杨某某用锄头砸了张某某一下,造成张某某嘴唇、面部等多处受伤。经鉴定,张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此后,杨某某主动承担了张某某的住院医疗费用及护工费共计19800元。



处理结果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杨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邻里相处以和为贵,在相处时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遇事一定不要冲动,保持理性,不然因为小事赔钱又坐牢,实在是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