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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瑞金这2个地方将要征地!

转载 10032023/09/08 19:36:4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网综合瑞金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瑞金网 18784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了解到,瑞金市发布了《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瑞金市202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金星村乌石垄、东升社区竹山下区域)预征收土地公告 瑞征收土地〔2023〕14号》,详情如下:


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瑞金市202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金星村乌石垄、东升社区竹山下区域)预征收土地公告 

瑞征收土地〔2023〕14号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2023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办字〔2023〕41号)要求,依据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瑞金市象湖镇金星村乌石垄小组、东升社区竹山下小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瑞金市202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象湖镇金星村乌石垄小组,东至瑞金大道西,南至村庄,西至村庄,北至空地;东升社区竹山下小组,东至红都大道,南至村庄,西至村庄,北至空坪。(具体征收范围见附件1、附件2)


三、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瑞金市象湖镇金星村乌石垄小组、东升社区竹山下小组的部分集体所有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该项目用地规模13.99亩(其中:2013年七彩大道项目已征4.62亩、原国道1.8亩),现拟征地面积7.57亩(其中:宅基地2.78亩、林地0.94亩、村内空闲地3.85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和《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心城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助)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其他青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实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征收土地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2〕6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心城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2号)规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9月3日至2023年9月14日。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各有关部门在拟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不动产转让和用途改变;

(三)企业注册;

(四)户籍迁移或分户(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十、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地上青苗、附着物(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应予以配合。


十一、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资料,及时向瑞金市象湖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梁慧明,联系电话:13767796876)或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象湖镇金星村乌石垄拟征地现状图

2.象湖镇东升社区竹山下拟征地现状图

象湖镇金星村乌石垄拟征地现状图


象湖镇东升社区竹山下拟征地现状图

202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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