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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这事,瑞金一废品收购店老板被判刑!

转载 10032023/09/10 20:01:2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18972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但有些人可不这么想
偏偏想靠偷东西来发家致富
更有甚者 明知是赃物
仍选择与窃贼同流合污
但纸终究包不住火
……

01案情回顾

被告人朱某某在瑞金市某加油站经营收废品店,2022年11月16日凌晨2时许,刘某某(另案处理)伙同赖某某(另案处理)在某工地盗窃了一卷长97米的金一牌铜芯电缆线(经鉴定,价值10497元),两人将刨好的铜芯线及未刨的电缆线分别装入两个蛇皮袋。



(图源网络)

之后,二人骑电动车将两袋电缆线运送至被告人朱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店,朱某某在询问两人电缆线的来源后,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以4938元的价格收购被盗电缆线。

2022年11月17日,被告人朱某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并当场扣押了其收购的被盗电缆线。后瑞金市公安局将扣押的电缆线发还被害人。


(图源网络)


瑞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被告人朱某某犯罪事实、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0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废品回收站不是什么东西都能回收,收购犯罪所得赃物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切莫为了贪图一时小利,而走上违法犯罪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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