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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2022年新入职公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未满服务期的特岗教师除外);
(二)2020年招聘的特岗教师(2023年已转正);
(三)2021年招聘的“三支一扶”教师(2023年已转正);
(四)我市2021年、2022年首次注册中未注册或未注册成功的人员;
(五)此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人员;
(六)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的教师;
(七)通过选调、招聘到我市符合注册条件,且原单位未进行定期注册的教师。
备注:已进行首次注册,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不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二、时间安排
1.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0月9日-10月16日,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实行网上个人申报。学校要统一组织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
2.各校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0月9日-10月16日,各校确认点在本校,各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公示五天无异议后集中统一报送市教体局进行审核、备案。
3.初审时间:2023年10月17日-10月20日,市教体局对学校提交的教师注册数据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作出初审意见。
三、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新入职的教师试用期满,须完成教师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学分;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经查实,注册有效期内有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学分的;
3.因自身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支教、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时间向后按年度顺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注册程序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
6.近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电子版)。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5项材料,同时完成教师培训任务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五)中小学教师以学校为单位,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建议,应在申请人所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根据公示情况把公示结果报送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填报至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模块中;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模块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
(六)终审意见给出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注明注册结论,加盖公章后,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粘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加盖骑缝公章,返还教师资格证书。
五、教师资格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申请人注册合格后,可在教师资格注册期限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逾期不注册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级一教师职务。
(三)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人员名单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注册后,其担任教师职务(职称)的任教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的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四)定期注册不合格者,应予解聘,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六、注册罚则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学校实施注册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准予注册的;
2.对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的;
3.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注册相关工作的。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