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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老板!瑞金这个小舅子惹上官司!

转载 10032023/10/17 15:10:3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17442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



是部分公司股东为规避相关风险
委托下属或与公司无关人员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然而


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



意味着

需要承担因公司经营问题可能带来的征信受损、
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

诸多风险







案件简介



某科技公司向某银行借款600万元,到期未及时按约还本付息,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引发诉讼。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将案件委派给瑞金市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先行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员当即联系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了解情况,得知杨某是在其他公司上班并不是被告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对该公司的经营状况毫不知情,且从未参与该公司的决策,公司实际负责人是其姐夫张某。


图源自网络


原来,张某向杨某提出需要其身份信息用于办理工商登记,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并承诺不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杨某碍于面子而没有拒绝,同时在公司向银行借款时,经张某劝说杨某在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上签名。调解员随即联系张某进行沟通,组织其与银行进行调解。张某表示愿意与银行调解,并约定了次日到法院与银行进行调解。


调解当日,某银行代理人与杨某按约到达,张某却迟迟未到场,多次电话联系也未接。为此,调解员与杨某耐心释法说理,让其知道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杨某当场电话与其姐姐杨某华联系,希望其能够做通张某的思想工作。在杨某华的劝说下,张某终于同意调解。最终,在张某与银行代理人协商还款事宜一致后,杨某与银行代理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挂名法定代表人的

法律风险



一、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因其身份受此条约束,如在履职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据该条规定,“挂名”法定代表人如无法证明挂名事实及从未履行过相应职务,则有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风险。除此之外,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这类案件中,公司向银行借款通常需要法定代表人作为担保人签署相关文书来对公司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此类案件中,“挂名”法定代表人即便能证明其挂名身份以及并不参与公司管理与决策,但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其为配合公司借款而作为担保人签署了相关文件,也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需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挂名身份,并且能够证明没有参与到违法犯罪活动中去,往往会考虑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但是,如果是明知却不阻止或者放任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进行犯罪活动,则仍需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挂名”法定代表人都是公司内没有实权的职员担任,一但公司涉嫌违法,公司职员想要证明完全不知情并未参与其中,将存在一定的举证难度。


三、可能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将会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程序中,即便是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判决后公司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仍然可能面临相关的强制执行措施。




不要随意接受委托担任
与自身无实际关联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意味着权
更意味着责任
了解法定代表人
担任与退出的法律规定及流程
在担任前提前设置好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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