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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瑞金再行窃,俩惯偷组队吃牢饭!

转载 10032023/12/30 15:24:4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15161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来来来,组个队,打个野

吃鸡四人少一个


有听说过玩游戏、去旅游组队的

但偷个东西还有这样的

这种“搭档”让人哭笑不得



今天我们要讲的就是
关于组队去盗窃
最后被“团灭”的故事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被告人胡某某、陈某邀约一同实施盗窃。

6月3日,陈某驾车从深圳市来到赣州市与胡某某会合,随后两人一同乘坐城市快车于6月3日晚21时许到达瑞金市城区。

6月4日凌晨1时许,胡某某及陈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车技术开锁工具在象湖镇东升街对沿途汽车进行技术开锁并盗窃车内财物。

6月4日凌晨3时许,胡某某、陈某在东升街新安小区楼下被害人周某某的车内盗得现金3200元,随后两人离开现场并乘坐滴滴车来到赣州火车站。盗得的3200元中,陈某分得1200元,胡某某分得2000元。

6月5日,胡某某在赣州火车站附近被抓获归案。

6月8月,陈某在衡阳市石鼓区某酒店被抓获归案。

9月13日,胡某某、陈某在各自家属的协助下退赔了被害人周某某人民币3200元。



经查,被告人胡某某有1次抢劫前科6次盗窃前科和1次因盗窃被行政拘留的劣迹;被告人陈某有3次盗窃前科和2次因盗窃被行政拘留的劣迹。



 瑞金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胡某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200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

综合被告人胡某某、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瑞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某、陈某有期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胡某某、陈某妄想不劳而获的心理,让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违法思想不可有,犯罪行为莫动手,触犯法律悔不急,最终害人又害己。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应加强自身财产安全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私人财产安全,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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