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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销售生鲜食品时,使用“生鲜灯”调整光照颜色,美化生鲜食品的色泽,让食品变得光鲜亮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新鲜度的辨识,容易误导消费者购买到不新鲜的生鲜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近日,我院接到群众举报,瑞金市辖区范围内仍有部分超市、农贸市场、商铺违规使用“生鲜灯”进行经营。接到举报后,我院立即开展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农贸市场、超市、相关商铺使用“生鲜灯”。针对这一乱象,我院向主管行政机关进行反馈,督促其依法履职,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堵塞监管漏洞,严把食品安全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同时,加大对经营者的宣传工作力度,强化诚信经营意识,从源头制止滥用“生鲜灯”行为,让食物回归本来面貌,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开展调查
我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发挥检察职能,用心用情地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严把食品安全关,保障群众健康安全。
检察官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生鲜食品时,应多加观察销售柜台的灯光情况,遇到使用“生鲜灯”照明灯具的商家,消费者要学会分辨农产品的真实感官状态,避免买到不新鲜或不合格的农产品。2023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