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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砸业主新房,瑞金法院判了!

转载 10032024/02/23 15:18:0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检察 作者:瑞金网 14020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公民的财产是公民生产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妥善保护财产权攸关公民切实利益。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不是照价赔偿那么简单,毁坏财物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郭某某承包了刘某某的住宅油漆装修及墙面粉刷工程,工程完工后,因双方对剩余尾款数额存在争议,郭某某多次催促刘某某结清款项,但刘某某一直未支付尾款。郭某某一气之下来到刘某某的住宅,先后将入户防盗门、阁楼防盗网损毁进入房间内,损毁住宅内的电视柜柜面、酒柜柜门、卧室写字台、卫生间玻璃及墙面等物品,之后又来到住宅一楼,将车库的偏窗防盗网、窗户玻璃及两扇卷闸门损毁,随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刘某某家中被损坏的物品价值为9597元。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郭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被损坏物品价值959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瑞金市人民法院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刘某某9597元。



检察官提醒

   

      大家在生活中难免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矛盾,遇事应该冷静思考、理性处理,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诉求,守法要从守住自己的情绪开始,若只图一时之快、逞一时之强,耍横打砸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照价赔偿那么简单,有可能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切莫因一时冲动致使小纠纷酿成重处罚。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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