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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售假“李宁牌”服饰,瑞金法院判了!

转载 10032024/03/17 12:30:4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1940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李宁”品牌

受到众多年轻人的喜爱

有些人便趁此抓住“商机”卖起了假货

近日,邱某某与蔡某某就因销售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被瑞金法院分别判处

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瑞金法院审理查明

2023年5月份开始,被告人邱某某与蔡某某合伙在某平台经营某时尚男装网店。

被告人从别处购进净版无商标标识的T恤衫、短裤、防晒衣,并进购“李宁”牌商标标识及吊牌,用烫印机将“李宁”牌的商标标识印制在T恤衫、防晒衣、短裤,再将“李宁”牌吊牌用吊牌枪打到衣服上,最后通过该网店销售假冒“李宁”牌的T恤衫、短裤、防晒衣。


该网店销售总金额17万余元,违法所得共计9万余元。


图源于网络


瑞金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邱某某与蔡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金额17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结合各被告人其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判决现已生效。


图源于网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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