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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从这里走来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转载 瑞金网-刘2019/07/07 14:40:1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报 作者:瑞金网 390641 阅读 0 评论 13 点赞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第一部保障工农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

  在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由大会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经大会讨论并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的第一部主张由工农当家作主,保障工农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它与过去一切为少数人统治多数人服务的宪法不同,是为多数劳苦大众服务的,属于中国共产党制宪史上的创举。它虽然还不是一部完整的宪法,但它具有的新民主主义性质及基本内容,使它成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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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大旧址

  当年为制定这部宪法大纲,一苏大还延长了三天的会期。原来,一苏大的主要文件的起草工作,都是由在上海的共产国际远东局和中共临时中央负责完成的。然而,直至1931年10月上旬,宪法大纲草案这个最重要的文件,还没有送达已在瑞金紧张筹备召开一苏大的中共苏区中央局。在瑞金方面的一再催促下,上海方面才拍发一个“关于宪法原则要点”的电报过来应急。一苏大主席团见到这个电报后,立即开会讨论,认为按“要点”的要求行事,不符合大会的立法程序,不便采纳。于是,议决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宪法起草问题并因此决定大会会期延长3天,重新安排大会议事日程。红色法律专家梁柏台受命起草宪法大纲,宪法起草委员会两度开会讨论、修改宪法大纲初稿后,终于如期形成提交一苏大审议的“宪法大纲草案”。嗣后,大会一致通过了这部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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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大旧址内部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包括前言和17条立法条文,共计3100余字。它明确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体“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确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体:其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大会闭会期间则为全国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确立了工农兵及劳苦大众最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受教育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婚姻自由等还确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对内对外的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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