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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强化电气焊作业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遏制违规电气焊作业引发的亡人及有影响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赣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4起违规电气焊作业被行政拘留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再敲警钟。
2025年1月7日,瑞金市象湖镇金都大道彩虹桥路段利民排涝站8号沉井起火,起因为某生态环境防洪排涝有限公司的工人宋某宗热切割钢筋火花引燃井内南面夹层聚苯乙烯树脂灰色挤塑板。宋某宗作为电气焊作业人员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前未对现场安全确认、清理周边可燃物,属于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三日。
2025年3月28日,石城县屏山镇一自建房突发火灾,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迅速将火扑灭,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电焊工周某坚虽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但使用的电焊机未按照规定进行赋码(即未进行必要的标识或编码管理),未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且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前未对现场安全确认、清理周边可燃物,属于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周某坚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2024年12月31日,石城县小松镇富民路23号屋顶起火,烧毁部分房屋屋顶和室内杂物,庆幸的是无人员伤亡。经调查,温某利作为电气焊作业人员,虽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但未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且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前未对现场安全确认、清理周边可燃物,属于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行为。温某利被石城县小松镇派出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
2024年11月9日,江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室外油池发生火灾,系电焊高温熔渣掉入油池,引燃裂解油等物质蔓延成灾。电焊工张某金虽持相应特种作业证,但作业现场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不当,作业前未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公司安全管理员朱某平未全程对动火作业进行监护,作业前未对现场安全确认,均属于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分别给予张某金、朱某平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不仅危害极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相关作业人员
必须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牢记动火作业“六必须”
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
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
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
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
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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